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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
发布时间:2014/4/8 13:02:09 点击次数:42 来源:
类在生活和生产活动国都离不开水。生活饮用水水质的优劣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学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不断提高,饮用水水质标准也相应地不断发展和完善。由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与人们的生活习惯、文化、经济条件、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水资源及其水质现状等多种因素有关,不仅各国之间,而且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都存在着差异。一. 我国生活饮用水的标准由于受我国各地发展不平衡的限制,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如下表所列,仅有35项指标,其中感官指标4只,理化指标14只,毒理学指标12只,细菌学指标3只,放射性指标2只,它较1976年颁发的《TJ20-7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增加了5只化学指标、毒理学及有机物指标各5只,放射性指标2只。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二. 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同国际水质标准的差距目前世界上有很多饮用水水质标准,截至1993年止,主要的国际饮用水水质标准有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欧洲共同体(EC)标准和美国及其它国家的水质标准等。1956年WHO的第一个文件是关于欧洲饮用水标准和测试方法的,这个标准正式公布于1958年。紧接着是1961年的欧洲饮用水标准,正式公布于1963年。后来一段时期,随着有机化合物分析技术的发展和改进,人们发展在饮用水中可能存在的许多种有机化学品,例如杀虫剂和有机溶剂等,它们具有毒性,甚至致癌,因此有必要将这些有机化学品包括在饮用水水质标准中。于是在1984-1986年WHO出版的水质标准中包括2个细菌学指标,9个与健康有关的无机参数和18个与健康有关的有机参数,12个感官参数和2个放射性参数共计43个参数。1993年的WHO标准除继续使用了上述基于健康和感官的水质指标外,还包括了更多的特殊的有机化学品,例如89种有机化合物,包括杀虫剂,消毒剂的副产物等。 1992年,建设部组织国内专家,提出是我国“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按供水企业所在城市的性质及供水量将供水企业分为4类,提出了不同的2000年水质目标。第3、4类水司仍按GB5749-85的35项水质指标要求,第2类水司(供水量大于50万立方米/日)则以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为基础,增加了我国国家环保局提出的“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明单”所列酚类、卤代烃类及农药类化合物、无机物指标、粪型大肠菌等16个指标,即第二类水司水质目标含有51个指标;而第1类水司(供水量大于100万立方米/日)则以1980年欧洲共同体的水质指标为基础,再较第2类水司增加了37个指标,其中无机物指标16个,多环芳烃类6个,酚类4个,有机氯7个,其他有机物2个,粪型链球菌及亚硫酸还原菌1个,并要求每年进行Ames致突变试验1-2次,且规定了水质目标对浊度的限值以及各指标的合格率。